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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

適用法條

民法第 474 條第1項
民法第 478 條

案件故事:

小美向小明借款數十萬元,小明將現金交付給小美,小美則答應幾個月後還款並簽訂借據,。

到了約定的還款期,小美卻避不見面,小明經由各種管道仍無法取得與小美的聯繫。

迫不得已,小明只好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此時小美卻也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宣稱借據上的簽名是假的。

針對這個狀況,小明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律師主張:

即便小美向法官表示簽名及指印是偽造的,但現今鑑識技術成熟,可透過比對指紋等方式確認真假,故律師乃向法官提出送交刑事警察局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確認借據上的指印確實是小美的。

💡律師提醒
在借據上充分表明借款金額已於簽訂借據時全數給予借款人,且要求對方按捺指印,以便後續比對是很重要的事;若真有衝突才能充分舉證,且若是在借據上能寫明如果因借據涉及訴訟,應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話,更能對自己權益有所保障。


判決結果:

法官判定借據為真,小美應償還小明借款,同時負擔本次案件所衍生之律師費等。
小明最終取得勝訴判決以及對小美強致執行的權利。

©2024 賴柔樺律師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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