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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工作變成詐欺共犯?
適用法條
刑法第 339 條
案件故事:
小明想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多賺點錢,透過臉書應徵「外包物流司機」,公司經理說明工作內容為至各大超商將退貨商品轉交給公司專職理貨人員,每件包裹的報酬為 300 元。
雖然小明有懷疑過是否為合法工作,但為了能多賺點錢,小明還是依照指示前去超商領取包裹,前前後後領出 5 個包裹。
後續公司卻未依約給付報酬給他。
之後,小明收到警察通知,原來當初領的包裹都裝有詐騙集團詐取被害人的存摺,檢警將小明視為詐騙集團的共犯開始偵辦。
小明擔心面臨刑事責任,尋求律師的幫助。
律師主張:
小明涉及詐欺罪 ,但透過梳理小明與詐騙集團的臉書對話訊息,以及整理小明本身工作經驗,認為小明對於詐欺包裹一事並不知情。
依照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並沒有實際證據能夠證明小明確實知悉該包裹內含存摺等詐欺物品,故應該要判決無罪。
判決結果:
法官採信以小明之經歷及對話紀錄等資料,認為在領取包裹時、小明確實不知道該包裹為詐欺包裹,判決無罪。
💡律師提醒
被當作詐欺共犯時,一定要積極尋求律師的協助,整理有利的資料並完整陳述給法官,才有機會能爭取到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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