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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反擊也構成傷害?

適用法條

刑法第 277條

案件故事:
小賈向小東承租某透天二樓作為工作室,小東的父親有長期家暴紀錄,某日父親情緒不穩大吵大鬧,小賈趕緊通知小東返家......
返家後父子發生爭執,父親開始持物品攻擊他人,而小賈為制止其持續失控之行為,乃與小東一起合力壓制父親並等待警方到場,在壓制過程中其父親不斷持續扭動掙扎並咬住小東的手,而小東也反咬回去。

事發過後,父親提告兩人傷害,檢察官隨後將三人均以傷害罪起訴。小賈因否認有傷害,故找律師協助其無罪辯護。


律師主張:
經仔細閱覽法院卷宗資料,發現依照父親之診斷證明書記載,其傷勢皆是位於臉部,且都是在壓制後遭兒子小東反擊所咬傷,必非是由小賈造成,再者當時案發突然,小賈與小東根本沒有事先傷害父親的共同行為決意,因此替小賈爭取無罪。

判決結果:
依照上述律師之主張,法院最終認定小賈無罪

💡律師提醒
在多人互毆的狀況中,實務上通常會以傷害判決,但依照情況仍有爭取無罪的空間。
若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2024 賴柔樺律師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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