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棄繼承流程大解密
- 賴柔樺

- 10月26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想辦理「拋棄繼承」卻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以下懶人包,幫你看懂流程!
從準備文件、注意時限開始,讓律師協助你你輕鬆完成!
一、拋棄繼承的時間限制
拋棄繼承必須在 「知道繼承開始」的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若超過期限,可能會被視為自動承認繼承。
📍 起算時間說明:
配偶及子女: 自「知道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其他繼承人:
若有前順位繼承人 → 從「知道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日起算。
若沒有前順位繼承人 → 從「知道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舉例來說:
王先生在 2025 年 2 月 10 日 過世,家人當天就知道。
➡️ 起算日:2025 年 2 月 10 日
➡️ 拋棄繼承期限:到 2025 年 5 月 10 日 為止(三個月內)
✅ 若在 5 月 10 日前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就有效。
❌ 若超過這日期,視為自動承認繼承。
第二順位繼承人(例如父母)
假設王先生過世時有子女,但他的子女在 2025 年 3 月 5 日辦理了拋棄繼承。
父母原本不是第一順位,但因子女放棄,父母變成繼承人。
父母在 2025 年 3 月 10 日 得知子女已拋棄繼承。
➡️ 起算日:2025 年 3 月 10 日
➡️ 期限:到 2025 年 6 月 10 日 為止。
⚠️ 小提醒:
「知道」通常是以實際得知的日期為準,但如果拖太久(例如幾年後才說自己不知道),法院可能會採取合理推定,認為你早就知道。
因此建議一旦知道有人過世且可能有遺產,最好盡快諮詢法院或律師確認期限。
二、需要準備的文件
請事先備妥以下資料,以免補件延誤時效: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
申請拋棄繼承者的戶籍謄本(每人一份)
申請拋棄繼承者的印鑑證明(若申請人未成年,需另附監護人印鑑證明。)
通知其他繼承人的證明文件(如有,例如:存證信函與回執聯。)
三、遞送聲請至法院
將文件與拋棄繼承聲請狀一併寄送或遞交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四、法院審查與結果
法院審查無誤後,會核發 「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
📩 收到該函後,即表示拋棄繼承程序已正式完成。
五、費用與委託方式
💰 聲請費用: 新台幣 1,500 元
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繳納:
寄送聲請狀時一併附上郵政匯票
親自遞狀時現場繳納現金
👩⚖️ 也可委託律師代為辦理!
若對流程、文件準備或時間起算有疑慮,可由律師協助擬稿、備齊文件、代送法院並追蹤結果,節省時間與避免法律風險。
六、小提醒
多位繼承人可共同使用同一份聲請狀,一起拋棄繼承。
若有未成年人或行為能力受限制者,記得須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代為聲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