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如何聲請?
- 賴柔樺
- 2024年5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小明跟小美借款10萬元,並簽發本票一紙作為擔保,但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了,小明卻沒有將錢還給小美,小美想用本票聲請法院進行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小明的財產,小美應該要怎麼做呢?
💡什麼是本票?
本票是一種擔保票據,擔保將來要付錢,沒付錢的話可以去法院程序。但是持有本票的人沒辦法拿本票去銀行領錢。
💡本票上要有什麼資訊才是有效的?
清楚寫上「本票」兩個字:寫明「憑票准於幾年、幾月、幾日無條件支付。」無條件支付是最重要的關鍵之一,不能夠設任何條件或加註。
發票人的簽名:簽名、用印、印章都可以。千萬不能以別人的名義幫忙簽,一定要是自己簽名。
金額:金額一定要寫,沒有所謂「空白本票」這件事。若自行貿然填寫可能背上刑事責任。
發票日:發這張本票的年、月、日。要寫有這個日期才算有效,至於到期日如果沒有寫,法律上視同見票即付,沒寫無妨。
聲請本票裁定之步驟:
寫好「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將「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以及本票正本一併交給法院,並繳納聲請費(聲請費用部分參考下方)
等候法院通知(期間會通知聲請人補正資料)
法院核發裁定
對方收到本票裁定10日內未異議,即告確定
收到本票裁定以及確定證明書後,就可向法院聲請執行對方名下財產(若不知道對方財產,可先持本票裁定以及確定證明書至國稅局查詢)
本票裁定聲請費用(參考非訟事件法第13條)
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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